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8 20:39:33
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交 易 文 件
招标人: 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2021年10月11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
(二)交易文件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纪律和监督…………………………………………………………………………
(八)质疑和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一、总 则 …………………………………………………………………………………
二、投标文件初审 …………………………………………………………………………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四、比较与评价 ……………………………………………………………………………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商务要求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合同条款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一、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 ) ………………………………………………………
二、投标文件二(技术标文件 ) …………………………………………………………
三、投标文件三(商务标文件) …………………………………………………………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体会(中国)(滁州市花园西路82号科技创业中心3号楼15层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自行公开招标
供应商方式:R公告 华体会(中国)(/)
预算金额:约12.5万元。
最高限价:125000 元(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施工总投资约200万元,红线面积约1.5万平方,设计费约12.5万元,具体概况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不高于15个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须在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的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的上技术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三、获取交易文件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4日
报名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不予受理)
报名联系人:杨春雪 联系电话:0550-3831128 18255053202
招标人联系人:刘晓敏 联系电话:13955000256
报名地点:华体会(中国)(滁州市花园西路82号科技创业中心3号楼15层1505室)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体会(中国)会议室(滁州市花园西路82号科技创业中心3号楼15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体会(中国)会议室(滁州市花园西路82号科技创业中心3号楼1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0.2万元。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现场直接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
联系方式:刘晓敏13955000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体会(中国)
地 址:滁州市花园西路与丰乐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3号楼15层
联系方式:杨春雪0550-3831128 1825505320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 |
3 | 服务工期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
4 | 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 | 南谯区施集镇 按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服务 |
5 | 招标人及联系人 | 联系人:刘晓敏 电话:13955000256 |
6 |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联系人:杨春雪 电话:0550-3831128 18255053202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采购预算 | 估算造价约为12.5万元 |
9 | 招标范围(内容) | 本项目设计包含道路、排水、电、绿化 |
1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须在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的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的上技术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10月12日09时前将投标疑问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ahldzb@126.com(华体会(中国)邮箱),招标人和华体会(中国)将统一给予书面答复 |
15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招标人将在2021年10月13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书面形式发放给各投标人 |
16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7 | 招标代理费 |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18 | 投标人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0.2 |
19 | 最高限价及相关说明 | 最高限价为: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按无效投标处理。 |
20 | 投标时携带的原件 | 投标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数额: 2000 元,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处(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XX公司”、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
23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25 | 装订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须分别装订 |
26 | 具体密封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资信证明文件袋内;商务标正副本密封于报价文件袋内。 |
27 | 密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文件 在2021年10月14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2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4日15时00分 |
29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华体会(中国)·杨春雪 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起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15时00分止 地 点:华体会(中国)会议室(滁州市花园西路82号科技创业中心3号楼15层)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
3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华体会(中国)会议室(滁州市花园西路82号科技创业中心3号楼15层) |
31 | 开标程序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现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开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再开商务标。 |
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成3人以上评审小组; |
3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本项目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34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提交质量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后1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一个包(标段)。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采用)
11. 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
12.招标代理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报名并查看了本交易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2条。
13.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13.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说明等必须完全响应或高于交易文件的要求,否则该投标书作无效标处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条款如具有唯一性,评委会评审时将不作为硬性指标,投标人可以用相近的指标代替,其性能和质量不得低于上述技术要求的标准,否则该投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华体会(中国)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交易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交易文件
15. 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
16. 交易文件的组成
16.1 交易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
17. 交易文件的修改、解释
1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交易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交易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交易文件的解释
本交易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交易文件的发出
18.1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盖章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除交易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和投标书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21.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视同原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4)项目负责人证书;
(5)企业资质证书
21.2投标书二(商务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交易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2.5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交易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和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投标文件的装订
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应当分别采用胶装固定方式装订,否则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6.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未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8.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华体会(中国)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
(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质疑并复议;
(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9)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10)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交易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交易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无效标,同时将无效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5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交易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交易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交易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有效 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完整 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交易文件要求。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或优于。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服务期、售后服务等) | 完全响应或优于。 |
本项目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本项目设计包含道路、排水、电、绿化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
工程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 ;
合同编号: ;
设计证书等级: ;
发包人: ;
设计人: ;
签订华体会(中国): ;
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
设计人: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 (万元) | 费率 % | 估算设计费(元) | |
方案 | 施工图 | ||||||
1 | 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华体会(中国) | 备注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时 | 有关通知文件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华体会(中国) | 备注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总费用为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标准执行。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标准执行。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勘察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 。
7.4 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勘察设计资料及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包含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交付相应的成果文件),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一半。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 所:
邮政编码:239000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华体会(中国): 年 月 日 鉴证华体会(中国):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为参考,若有变动,需经双方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适当补充和完善。
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4)项目负责人证书;
(5)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交易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明正本或副本
商务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交易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价/工期 | 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工期: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采购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部分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施集镇丰山村李都郢宜居更新试点一期配套附属工程设计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南谯区施集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刘晓敏 联系电话:13955000256 (单位盖章) 2021年10月 |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中国) 经办人:杨春雪 联系电话:0550-3831128 18255053202
(单位盖章)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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